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的作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含少年儿童图书馆,下同),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省级馆、副省级馆、地市级馆、县级馆。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馆评估标准、副省级及地市级馆评估标准、县级馆评估标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周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线下实地查看各参评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情况,核实评估数据。原则上需对参评馆进行实地评估,确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评估的,可采取线上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评估。
四、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图书馆学会、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统筹组织评估定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评估标准、评分标准和细则;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评部分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确定一、二、三级图书馆名单并进行命名。
(二)中国图书馆学会: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具体承办相关工作。
(三)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各参评馆开展自查自评;指导监督各参评馆采集评估数据、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组织评估组对本地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进行评估,提出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6月至7月,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举办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培训班;各参评馆自查自评,做好评估数据采集工作。
评估数据将依托“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采集。鼓励各参评馆开放数据接口,自动采集数据(此次评估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将推动各地开放数据接口,逐步建立常态化采集评估数据、定期研究分析事业发展形势、阶段性总结定级的评估工作模式)。同时,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
培训事宜、平台上线时间以及数据采集规范等另行通知。
(二)2022年8月上旬,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分析评估数据,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
(三)2022年8月中旬至10月底,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组,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对本地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进行评估,提出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图书馆学会电子邮箱。
(四)2022年10月中旬至11月,文化和旅游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评估组对省级馆进行评估,并抽评部分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
(五)2022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评估定级结果,公示并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有序推进本地评估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各级公共图书馆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因故无法参评的,仍须在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并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名单和原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图书馆学会电子邮箱。本次评估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开始,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要组建高水平的评估队伍。评估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理论功底扎实,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为人公道正派。原则上每个评估组不超过4人。
(三)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四)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真制订本地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图书馆学会电子邮箱。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来、凌丁洋
联系电话:010-59881740、59881734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ggsjgc@126.com
中国图书馆学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万里、石慧
联系电话:010-88545829、88545653
传 真:010-68417815
电子邮箱:guowl@nlc.cn
平台技术支持:
联 系 人:胡凤彬、朱可伟
联系电话:400-1111413、18310516887、18601920534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1. 省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2. 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3. 县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4. 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doc
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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